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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習慣使用這個名字,不過我一點也不喜歡水藍色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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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Move】決定要搬家了...

楊阿魚 = 水藍色透明鯨魚 於 2009年5月24日 星期日 下午2:37 發表
繼前幾天與現在室友的討論,昨天再次更新進度:房東僅表示願意將整層房租降低1500元,那這樣對我們目前來說,其實一個人也只少繳750元而已,說實在的意義不大 (若一人各減1500元,那我還會認為這房東實在夠義氣,只是站在房東的立場,這應該也不能說他的不是)。

於是乎,我下定決心跟室友攤明,表示不想再賭是否能順利找到另一位室友了,畢竟在房東沒有提供任何家具,要別人與素不相識的人一起常住,除非是他之前經歷過附家具而每月被多收房租的痛,或者是他可以適應這樣的相處才有可能跟我們一起住。另外加上楊爸朋友的舊房子雖然不知道切確情況,但至少房租可以節省許多的條件上,誘因就大上許多了,也因此讓我興起想搬家的念頭。

(雖然,真的有許多不捨得搬離開這裡的理由...)

那麼要搬家之前也有一些問題,先前室友A搬走時,他的押金部分是我先墊錢給他的,而室友A留下來的冰箱、冷氣與洗衣機也是我先墊錢買下來的。所以這部份得要再跟留下來的室友B討回,但室友B目前還在找工作,臨時要找房子搬家,對他而言可能也是個額外的壓力。

不過同情歸同情,該拿回來的還是得拿,畢竟這也是我自己的錢。先給室友A的押金總共是9000元,基本上有兩種辦法:第一個是先與室友B合攤,在全部押金還沒拿回來前,他先把該合攤的部分 (4500元)給我,等所有押金取回,扣除他的押金 (9000元)與我的押金 (11000元)之後剩餘的9000元再對分;第二種辦法則是等所有押金從房東處取回後,室友B直接拿走9000元即可。

看起來第二種辦法比較簡單,但是對我而言則是必須較晚才能拿回金錢,且還要承擔房東預扣之後水電費用,或者是他覺得房子哪邊有污損而需扣抵押金,這樣對我會比較不保險。

(所有的押金也是得在房子交還給房東後才能拿回,也就是說,房子必須還原乾乾淨淨。偏偏這兩個是有留下來的東西也不少,也是得找時間清理。)

再來便是向室友A買下的冷氣、冰箱與洗衣機,這幾樣東西或許可以賣給房東,但我想金額會被大打折扣,而且我想室友B也不可能全部買下或者是帶走其中一樣。所以基本上要看張伯伯那邊是否有欠這幾樣東西,可能的話我就必須帶走其中兩樣東西:冰箱、洗衣機,否則就是轉手賣掉。

而目前房間裡的冷氣則是得帶走,不管如何也是當初花錢買下來的。若張伯伯那邊已經有冷氣了,那就可以考慮轉手賣掉。

金錢部分的考量之外,再來便是搬家的問題了。

原則上可以請搬家公司來搬,但是可能會有風險存在,例如搬家時間可能不好配合、碰上不肖搬家服務 (例如搬到定點之後才說卸貨要額外收費),或者是費用超支等。

有人建議可以自己找小發財租車來搬,於是可能先請會開小貨卡的朋友來開車,再找幾位朋友幫忙搬東西,事後再請他們吃飯,這樣可能會比較好。

那最後便是停放阿紅號的問題了,小50我倒還不擔心。目前還是先確認張伯伯那邊停車是否方便,若不行的話,可能就得先請阿小姐詢問他們住處是否方便租個摩托車車位,至少讓阿紅號有個安心的停放位置。

那如果確認房租可以減免或者不用支出的話,或許可以考慮自己租個可同時停放汽機車的停車位,之後若公司搬去汐止我就能將家裡一台車開上來供通勤使用,日後家人上來也只需要搭乘高鐵即可,而不必刻意開車上來。

目前想到的問題是這樣,不過一切還是得等張伯伯那邊確認過後才能執行下一步驟 (若臨時說不方便供我居住的話,那我還是得再多留一個月來找房子或房客),同時也要考量六月初很多事情都卡在一起,要找搬家時間也會是個麻煩點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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